(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6月5日起至6月13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6月9日17:00前向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意见。经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鹿城区教育局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将于6月12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增补通知。
(二)截止到2023年6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本公告中“双一流”建设高校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2022年鹿城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和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023年2月批次)已签约人员不得报考。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附件3)。
(七)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进行手机验证。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1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6月14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7:00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不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报名。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本次聘用单位以鹿城区乡镇学校为主,具体择岗办法待公示结束后另行通知。因妊娠期缓检的人员,待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完成后,由鹿城区教育局根据区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二)咨询电话: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577-88262806(报名咨询)、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785。